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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5.18

    集团用车由集团后勤办公室统一管理,集团下属各院校部门的校车(公务车)由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专人管理。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练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工作业务,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2、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

3、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4、爱护车辆,爱护公物。

5、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6、诚实守信,表里如一。

7、严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领导与领导间或领导与客人谈话时不得进行插话,不得泄露领导谈话内容。

8、严格执行集团、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职责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经常清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车窗外和停车场上。

4、准时出车,不要误点。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出车返回后要检查存油量,加油单据经由后勤处签审后,方可报销。

5、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校车返回后,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2点前必须休息(特殊情况例外)。

8、注重礼仪和仪表,星期一、星期五及重要接待时统一着集团职业装,其他时间按集团要求着装,着装整齐大方,干净利落。

9、对师生和客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具有绅士风范,正面展示集团形象。

10、未出车时,应在办公室学习或协助其它工作,随时等候出车。

11、要服从管理部门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2、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管理部门,并说明原因。

13、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三、安全行车规定

1、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不违章驾车。

4、不得酒后驾车。

5、及时检查并保持车况良好。

6、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遇观光车及行人应主动避让。

7、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8、审检不合格者,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9、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者,不准驾驶车辆。

10、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

11、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2、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

13、不得将学生和其他乘客载入加油站加油。

14、不得遗失车辆、财物和证照等。

15、原则上参与车改的各级领导不得使用校车进行对公对私事务的处理,特殊情况下需申请,不得使用“人情车”。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6、校车司机若受到投诉,经核查属有效投诉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或给公司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的,单位除追究其相关责任和经济处罚外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7、如发现公车私用、不按规定使用者除补回相关车辆使用消耗费用外一次罚款100元,二次罚款300元,如超过两次可视作严重违规,单位除追究其相关责任外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8、凡工作结束后不论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并锁好车窗车门,贵重物品不得留在车内,如果造成丢失由该车驾驶员负全责。

9、车辆消耗费用报销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报销的情况,单位除追究其相关责任外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五、车辆定点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一)、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驾驶员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二)、集团后勤办公室牵头,集团车队队长共同负责考察集团车辆维修点,由集团与维修厂家签订维修协议。

(三)、校车(公务车)维修时,由车辆驾驶员、集团车队队长和财务管理员共同参与车辆维修过程,维修完成后三人签字认可。

(四)、集团公务车辆原则上须在选定的修理点进行维修、保养,若遇车辆外派过程中出现故障,不能返回学校或修理点的,需电话报请集团车队队长或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就近修理。

(五)、维修费用实行每月结算一次,一般转账支付,特殊情况下需使用现金结算的须由相关人员书面说明原因。财务管理员负责完善财务报销相关手续。

(六)、实施步骤及审批要求

1、车辆出现故障后(或需定期保养),驾驶员向集团车队队长申报,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2、集团车队队长及时联系修理厂家(定点修理厂家其中一家)报修,由修理厂家技术人员现场或拖回修理厂检查,确定故障原因、维修项目及维修金额。

必要时,财务管理员可以本次维修项目向其他修理厂家或商家进行询价后,通知维修技术管理员与定点修理厂家协商确定价格。维修技术管理员根据修理厂家初检结果填写检查结果和预计费用。

3、维修金额超过1000元的,驾驶员向集团车队队长说明,由集团车队队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4、集团车队队长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和把关。维修完成后由驾驶员和集团车队队长对车辆进行审验。

5、维修审验合格后,驾驶员、集团车队队长和财务管理员在《车辆维修申请单》和修理厂家的修理单上签字确认,驾驶员对车辆维修后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

6、财务管理员将填写完毕的《车辆维修申请单》存档备查。集团车队队长跟进车辆维修后运行状况的反馈意见。

六、就业处、招生处公务车辆的管理按就业处、招生处制定的公务车辆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七、未尽事宜参照集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校车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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