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相关规定,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按照“严格、规范、准确、及时”的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保质保量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现组织各二级学院对2017级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工作。为做好此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17级新生。
二、复查内容
对2017级新生报道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等进行复查,重点要核对学生身份信息、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院长)一定要认真审核。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负责人在资格复查汇总表(附件)中注明。
三、复查后交表时间
请各教学学院认真填写《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汇总表》,务必于11月15日前交回教务处。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